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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索  引  号:zhxzzfj/2024-0023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保亭港揭电子厅11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石磊、黄光夫  联系电话:0898-83669170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11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4日


拟吊销企业名单(11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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