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单位预算
索 引 号:008241004/2024-00007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保亭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0日 发布机构:202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统计改革,研究提出全县统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四)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负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等提供统计信息。
(七)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9.5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24.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24.02万元、上年结转0.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624.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01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7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4.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6万元,主要是有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普查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5.41万元,占85.7%;农林水(类)支出3万元,占0.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74万元,占4.76%;卫生健康(类)支出34.01万元,占5.44%;住房保障(类)支出21.82万元,占3.49%;商品服务业(类)0.78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7.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89万元,主要是年终人员调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3.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87万元,主要是压缩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94.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59万元,主要是编外人员支出各项目汇总在一个项目中。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4年预算数为157.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39万元,主要是2024年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增加普查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24年预算数为31.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43万元,主要是压缩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8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8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5.1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是一名驻村干部服务期满,调回局里。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0.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78万元,主要是用于在编人员体检。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73.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统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6.67%。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42.86%。
(二)统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统计局2024年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统计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249.52万元。
七、关于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624.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74万元,占0.12%经费拨款收入624.02万元,占99.88%;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6万元,主要是有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普查经费增加。
八、关于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62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03万元,占43.7%;项目支出351.73万元,占56.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6万元,主要是有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普查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统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统计局本级及下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统计局2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24.7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重点项目为0。涉及金额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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