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方式的通告
索 引 号:ylbzj/2023-0009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7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了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切实守护好每一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保亭县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举报问题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可以举报
1.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2.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3.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
4.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5.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参保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 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
2.举报微信:扫二维码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在“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3.举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小街2号。
(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98—66531825;0898—66722625;
2.举报邮箱:hnjjjgc@163.com;
3.举报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南大厦农信楼5楼。
(三)保亭县医疗保障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98—83600929;
2.举报邮箱:btylbzj@163.com;
3.举报地址:保亭县育才路保城小区医疗保障局。
三、举报奖励
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得投诉举报奖励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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