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消费帮扶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xczxj/2022-00109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6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7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消费帮扶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委会,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省属驻保亭各单位:
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消费帮扶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消费帮扶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
“消费帮扶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帮扶,凝心聚力增加农民收入,防止因滞销卖难而导致规模型返贫,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消费帮扶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琼乡振发〔2022〕37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消费帮扶百日大行动”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氛围,牢牢树立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思维,撬动脱贫人口、脱贫地区增收,确保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促进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推动乡村振兴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自贸建设守底线 消费帮扶促振兴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
四、活动内容
(一)消费助农集市大行动
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消费帮扶行动实施方案》(保委乡村振兴办〔2022〕1号)的精神和要求,从6月至9月份起加大举办系列消费助农集市活动的密集度,县城区域保持每月一至二场活动。从6月初起,举办消费助农大集市县域专场活动不少于7场;在乡镇举办乡镇专场活动不少于3场。在建党101年纪念日前,举办一场消费助农集市“主题党日”大型活动,倡导党员干部们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争当“消费者”,“以购代销”“以买代帮”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联社、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其他消费帮扶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二)线上平台消费帮扶大行动
发挥海南乡村振兴网、海南帮扶专馆、保亭帮扶专馆等线上销售平台作用,鼓励持续加大农副产品销售力度,扩大网络销售。同时,整合本地电商平台资源,开展满减促销、直播带货等线上活动,大力推介保亭应季农副产品,以热度带动知名度,以流量促进农副产品销量。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电商协会、县电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三)定点消费帮扶大行动
省、县各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人开展走访帮扶活动,以线下消费、集中采购等形式,采购定点帮扶村建档立卡户、监测户、边缘户的农产品。同时,发挥亲朋好友联动帮扶的作用,为定点帮扶村农副产品销售牵线搭桥,拓展销售渠道,确保所帮扶村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农副产品无大规模滞销。动员全县各基层工会在节假日给职工发放福利时,使用工会经费优先购买涉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副产品作为职工福利,以直接购买农产品和通过“订单式”采购等方式助力消费帮扶。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省驻保亭县各定点帮扶单位、全县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四)联动认购帮扶大行动
对接县工商联,组织和发动商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认购、采购等消费帮扶,与涉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并组织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形成采购清单,形成农产品产销订单形式的供给;对接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倡导有食堂的各预算单位、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消费帮扶产品,助力消费帮扶。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农副产品销售、采购,解决贫困村农产品销售问题,巩固脱贫成效。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供销合作联社;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预算单位(有食堂);
完成时限:2020年9月10日前。
(五)产销对接帮扶大行动
对接省供销社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一盘棋”,全力组织参与省级农产品展销对接活动。利用消费助农集市县域专场活动,举办各类农产品产销对接推介活动。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联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消费帮扶百日大行动”活动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联社联合牵头负责,各乡镇及各定点帮扶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指定专人抓好落实。相关工作列入2022年全县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在年底考核。
(二)强化工作合力。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促进部门资源优势互补,按照部门职能,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确保有序有力应对农产品卖难滞销问题,最大限度化解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稳步推动消费帮扶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宣传部门积极对接省宣传媒体,加大对各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和引导,统筹全社会各方面资源,着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帮扶的浓厚氛围,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保振〔2022〕9号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问题整改工作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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